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 第2部分:设备的电磁兼容 |
英文名称: | Cabled distribution systems for television and sound signals--Part 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of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通信、广播 >> 通信设备 >> 载波通信设备 |
ICS分类: | 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 >> 无线通信 >> 电缆分配系统 |
替代情况: | GB 13836-1992 GB 15949-1995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0-10-17 |
实施日期: | 2001-10-01 |
首发日期: | 1992-12-28 |
作废日期: | 1900-01-01 |
主管部门: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提出单位: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广播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机电部第三研究所 |
起草人: | 黄维祥、李舜阳、张万书、郭晓琪、王祖立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04-10 |
页数: | 23页 |
书号: | 155066.1-17435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和声音信号电缆分配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具体规定了允许的骚扰电压及辐射的最大值、抗扰度及屏蔽效果的最小值,并叙述了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接受、处理和分配电视和声音信号的有源和无源设备(如有源同轴宽带分配设备、无源同轴款带分配设备、前端设备、光纤设备)的 骚扰特性和对电磁骚扰的抗扰度。本标准涉及到GB/T 6510的以下部分,从前端或另一信号源的接口一直到系统输出口,或当不存在系统输出口时,则到终端输入口。本标准覆盖以下频率范围:--注入电源骚扰电压 9kHz~30MHz;--有源设备的辐射 (5MHz)30MHz~25GHz;--有源设备的抗扰度 150kHz~25GHz;--无源设备的屏蔽效果 (5MHz)30MHz~1.75GHz(25GHz)用于电缆分配系统的电缆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对任何用户终端设备(如调谐器、接受机、解码器、多媒体终端等)的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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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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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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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通信 广播 通信设备 载波通信设备 电信 音频和视频技术 无线通信 电缆分配系统